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办理了山东海阳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海阳前沿站”)不动产所有权移交,标志着海阳前沿站成为全国行业内首个由企业向政府的资产所有权“逆移交”,为独立实施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奠定了基础。

海阳前沿站资产所有权成功移交,从根本上实现了对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的独立监管,确保了向政府提供的基础监测数据的及时和精准性,增加了公众全面、客观性和社会认可的信誉度,有助更好地服务于我省核电安全发展,助力能源结构调整和实现“双碳”目标。海阳前沿站资产所有权移交在全国核电行业开创了先河,创建的“山东模式”得到了国家核安全局的充分肯定,成为全国行业的标杆,为全国核电省份提供了可供借鉴、可复制的“山东经验”。
抓好顶层设计,立法先行。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动《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在法规层面明确了前沿站建设、运行等阶段相关单位的权责,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法规基础。
全程强化管理,跟踪推进。省生态环境厅全程参与海阳前沿站建设各阶段,并推动海阳前沿站顺利通过国家核安全局的总体验收。同时,结合垂改协调解决了省级层面派驻人员编制、及时到岗和专业培训等,为解决后续资产所有权移交管理,独立实施监管奠定了工作基础。
不断攻坚克难,破解瓶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秉持“理性、协调、并进”的国家核安全观,按照生态环境部“严慎细实”的核工作要求,提出了系统推进的工作思路,协调争取各级财政、国资、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从而保证了全部资产的顺利移交。在资产移交仪式上,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同志充分肯定了山东以资产划转作为突破口,实现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管的管理模式,称之为“山东经验”。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核安全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狠抓“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建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确保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继续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