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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 水泥行业须加快环保改造进程

类别:行业资讯|行业动态   日期:2015-1-8     来源:   点击率:120648        

 

    有着“史上最严”之称的新环保法,已于11日正式实施。新环保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民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3项具体的环境权利。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新环保法大幅增加了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重拳”指向火电、钢铁、水泥、化工、冶炼等高能耗、重污染行业。

    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按日计罚是新环保法确立的处罚措施之一。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也就是说,一旦按日计罚,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罚款每天都在增加,就意味着可以永远罚下去,直到违法企业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也对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问责条款。新环保法还规定了环保部门可以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措施。

    水泥工业是耗煤大户,约占国内耗煤总量的6.5%,如果我国能源消耗保持近几年增速,2020年总能耗将达79亿吨,占目前世界能源消耗总量的一半。据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约105亿吨,居世界第一;我国水泥工业排放二氧化碳12.5亿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2%左右;水泥工业颗粒物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5%~20%。水泥工业是我国继火电、机动车之后的第三大氮氧化物排放源,汞年排放量也是继燃煤和有色金属冶炼之后的第三大排放源。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水泥行业也不列外。目前,有很多水泥企业都安装了环保设备,但有些水泥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有人检查时就用,检查的人走了就停。如 1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及之前环境保护部陆续发布的一系列涵盖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的行业排放新标准得到严格执行,过去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监管不足、执法力量不够等情况将得到有效的扭转,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将受到极大影响。作为污染排放大户和资源消耗重点大户,水泥企业只有提前谋划、合理应对,加快环保改造进程,在整改过渡期内完成各项环保工程改造,方可适者生存。否则,必将在这一轮由环境保护引起的行业洗牌中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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