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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满意率为88.5%

类别:行业资讯   日期:2014-7-7     来源:网络   点击率:57084        

  

  为加强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根据《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桂质监函〔2013〕3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于2013年6-11月组织实施了2013年度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由自治区质监局统一组织,自治区建材产品质检站承担样品制备、发样、结果回收、统计、技术分析以及报告编制等工作。能力验证的样品选择大型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3种不同种类的水泥,经均匀性检验合格后进行样品分割、密封包装和分发。检测的项目为标准稠度用水量、初凝时间、终凝时间、3天抗折强度、28天抗折强度、3天抗压强度、28天抗压强度等7个水泥物理性能参数。检测结果采用稳健Robust统计技术,以稳健平均值作为指定值,稳健标准差为能力评定标准偏差,以Z比分数评价实验室的结果,即|Z|≤2认定为满意结果,2<|Z|<3认定为可疑结果,|Z|≥3认定为离群结果。全区共有253家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其中获得资质认定的机构184家,区内水泥生产企业实验室69家,全部项目为满意结果的机构有224家,满意率为88.5%,其中获证机构166家,满意率为90.2%,水泥企业实验室58家,满意率为84.1%;可疑或离群结果的有29家,其中获证机构18家,水泥企业实验室11家。

  

  从能力验证结果情况来看,本次能力验证方案科学合理,样品均匀稳定,保证了水泥项目能力验证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能力验证活动,反映出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规范有效,检验设备状态良好,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检测能力能够保持持续有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检测机构的检验人员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标准稠度用水量人工操作和判断因素比较多,部分操作步骤有时间限制,有些实验室检测人员对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理解不到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操作,不能找准标准稠度用水量,影响了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的检测结果。

  

  二个别检验机构未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水泥强度检测有两个龄期,有些机构将同一试模的三条试体放在同一龄期内进行强度检测,不符合《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的8.1条款“……二个龄期以上的试体,在编号时应将同一试模中的三条试体分在二个以上龄期内。”的规定。

  

  三少数检验机构的设备设施维护工作有待加强。试体养护环境条件影响水泥强度结果,《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对试验室的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和养护池水温有明确要求,有些实验室不能确保整个龄期试体养护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从而造成强度检测结果可疑或离群。

  

  四部分检验机构的结果报告单和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未按照结果报告单中要求的计量单位填报结果。例如填报标准稠度用水量结果时,未按结果报告单要求的计量单位填报百分数,直接填报毫升数。

  

  三、处理意见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能力验证结果全部为满意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166家获证检验机构和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等58家水泥生产企业实验室见附件,在此予以通报表扬,并自能力验证结果通报之日起两年内,可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或审查认可的现场评审中免于相同项目的现场试验考核,希望上述单位继续保持技术能力,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准确可靠。

  

  二责成能力验证结果存在可疑或离群项目的上林县建筑材料试验室等18家获证检验机构自发文之日起立即停止可疑或离群项目的检验工作,不得使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AL向社会提供可疑或离群项目的检测数据和结果,并于2014年1月30日之前对可疑或离群项目检测工作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整改完成后与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实验室比对,比对合格后向自治区质监局科技认证处提出书面现场考核申请,经自治区质监局派专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后,方能恢复开展离群项目检测工作。

  

  三对相关项目未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但能力验证结果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机构和水泥生产企业实验室不作处理,鼓励继续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四各市质监局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获证检验机构的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比对结果可疑或离群的检验机构要及时督促纠正整改,对未经自治区质监局确认恢复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可疑或离群项目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监管工作到位。

  

  五各相关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验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有关标准、方法、操作和设备使用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相关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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