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要求,请各地对淘汰类水泥生产熟料生产线企业进行甄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环保标准等规定,认真组织水泥企业进行自查,清理出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审核确认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汇总填写水泥生产企业情况表见附件,并于6月20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