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通过“四个强化”初步建立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制度体系。截至目前, 我市共核查国家、省、市交办案件线索447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件,已到账索赔金额631.53万元。
强化司法鉴定
全市共有5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110余人,可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6大领域40多个鉴定项目的鉴定业务,大力提升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力量。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的一起柴油污染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案,成为2021年司法部发布的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十大指导案例之一。
强化司法衔接
市委深改委将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纳入改革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相互移送线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程序、制度。
强化磋商协同
建立完善磋商协同机制,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前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案情需要邀请司法机关及有关社会组织参加,全力促成磋商,加快赔偿案件办理效率。成都市检察院支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首次成功磋商的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
强化资金管理
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确保赔偿资金用于生态损害修复及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