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泥行业建成违规项目整顿方案公示
2014年第1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对各市州申报的水泥建成违规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项目整顿方案进行了会议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水泥行业建成违规项目整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月1-7月7日。同时将近年来省级部门核准、审批的在建及建成水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室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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