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12号令),对建设用砂使用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办法》明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建设用砂重要使用单位,对违反《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