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建材联培发【2013】第011号
关于第二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资格培训
暨“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认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授权的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经考核和技能鉴定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级证书,是全国通用的从业资格证明,它既是劳动者具有从事相关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也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的凭证。
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文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经国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员的职业技能考核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为协助各地工程质量无损检测的市场监管,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规范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员实名持证上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联合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程结构检验部和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面开展“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认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原国家建材局)培训中心
实训基地: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程结构检验部
鉴定机构: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一、培训鉴定对象:
全国所有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的各单位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建筑钢结构超声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混凝土内部缺陷超声检测、基桩完整性无损检测、岩体声波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桥梁工程检测、隧道工程检测、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木材检测和混凝土中钢筋检测等工作的岗位技术人员。
二、培训鉴定方式和资格证书
1、报到时发放培训鉴定教材,培训由行业内经验丰富的技能培训专家授课和现场实操指导;采取互动交流、授课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针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的要点、难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系统的讲解。
2、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考核制度,考核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项。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生自备计算器),技能考核为现场操作及答辩方式。经考核鉴定两项均合格者(60分及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终身有效无须年检,证书编号在人社部备案并可通过其官网查询(www.zscx.nvq.net.cn)。未通过考核者下期补考。
3、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是从事建筑钢结构超声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混凝土内部缺陷超声检测、基桩完整性无损检测、岩体声波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桥梁工程检测、隧道工程检测、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木材检测和混凝土中钢筋检测等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岗位工作的资质证明,是建设工程质量无损检测资格申报、审查、备案、实验室组建、验收、资质认证、工程投标等的有力证明。
三、培训鉴定时间和地点
第二期培训时间:2013年11月28日~12月2日(28日报到、2日考试)
上课地点: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第一会议室(建材院北楼)
实训基地: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程结构检验部
具体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四、培训大纲与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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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基础知识 |
第二篇 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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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无损检测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名制的依据、规定及相关内涵;
2、建筑桩基、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幕墙和道路桥梁隧道以及水利水电和木材工程无损检测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建筑桩基、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幕墙和道路桥梁隧道以及水利水电和木材工程无损检测概述及相关执行标准;
4、超声检测技术、检测仪器原理及误差范围计算;
5、回弹法检测工作原理及物理分析;
6、红外线、雷达检测技术及检测仪的原理体系;
7、射线探伤检测新技术;
8、磁粉探伤检测技术基础;
9、拉拔法和钻芯法检测技术;
10、如何根据现场状况选择无损检测设备;
11、检测仪器的维护与维修;
12、实验室相关知识及检测员职业道德与守则。 |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等。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查与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与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查与检测;
4、工程后置埋件力学性能检测等。
三、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查与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变形的检查与检测等。
四、道路工程检测、桥梁工程检测、隧道工程检测、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木材检测、岩体声波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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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实际应用(分组分项进行实际操作) |
第四篇 考前辅导、理论实操考核认证 |
五、授课专家:
1、杜肇民: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授级高工;
2、骆稽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内最早从事建筑桩基、主体结构和钢结构无损检测工作、中国无损检测协会委员、教授级高工;
3、李运北: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总工、教授级高工;国内最早从事建筑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工作的专家。
4、国家建筑工程检测中心专家教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等工程无损检测专家;
5、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专家教授、司法鉴定人;
6、国家工业建构筑物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专家教授;
7、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结构质量安全检测鉴定专业委员会专家教授;
8、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六、培训鉴定费用及报名须知:
1、收费标准:1900元/初级、2700元/中级、3500元/高级(含培训费、教材费、实操费、鉴定费、证书费)。培训考证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各单位收到通知请尽快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连同学历证明传真或电邮至培训鉴定管理处;申报人员的报考条件(见附件2)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培训考试。
3、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鉴定申报表原件(要求加盖公章);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二张。
4、报名通过审核后培训鉴定费注入以下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开 户 行:北京工商行管庄支行
账 号:0200006809014435177
七、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员培训鉴定管理处:
联系人:魏争光、陈晓璐、王美娟
手 机:13718885786、13718653987 邮 箱: zwh_wr@126.com
电 话:010-51167922、51164058 传 真:010-65738961、657505057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号中国建材联合会(原国家建材局)培训中心
附件1:鉴定考证报名回执表
附件2:鉴定考证申报条件及《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样本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 工程结构 无损检测员 资格鉴定 考核认证
抄 送:各相关单位
印 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第二期全国“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认证
报 名 回 执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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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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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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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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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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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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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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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或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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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本单位安排以下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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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务 |
手机号码 |
邮箱或QQ |
申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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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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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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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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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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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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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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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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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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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包房 □ 合住 □ 不住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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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填好此表传真或电邮至培训鉴定管理处,此表可复印或自制。 联系人:陈晓璐
报名电话:13718885786、010-51167922 传真:010-65738961 邮箱:110277526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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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说明:各单位代表学习期间如无重大事由(生病等)出现无故退席;早退、迟到、不签到、违反课堂纪律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考证,培训费用不予返还。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2:
“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证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无损检测人员须参加专门培训、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证书编号在人社部备案并可通过其官网查询。
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本岗位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无损检测相关岗位工作的通用性,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晋级技师与高级技师,可享受相应等级的薪资、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政府特殊津贴政策、各地优先落户政策等福利待遇。同时是建设工程质量无损检测实验室组建、验收、资质认证、工程投标等的有力证明。
※中级、高级和技师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中级技能鉴定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②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③经批准的技工学校、中等及以上专(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
2、申报高级技能鉴定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②本专业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
③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的人员;
④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或非职业院校(专业性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3、申报技师技能鉴定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的人员;
②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并经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③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工程结构无损检测员《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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